作者:本站 点击数量:2410 发布日期:2019-04-04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哪一级部署的?
答:是党中央部署的。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答: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入历史交汇期的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三、这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多长时间?是如何阶段性部署的?
答:这次全国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年初开始,至2020年年底,为期三年。第一年打击遏制,第二年深挖根治,第三年长效长治。
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是什么?
答:通过三年不懈努力,在全市实现三大目标:一是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二是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三是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六、重点打击的十二类“黑恶势力”是什么?
答:(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十)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十一)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十二)黑恶势力“保护伞”。
七、中央关于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要坚持打早打小,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无乱强基,确保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
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个结合”是什么?
答:1、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
2、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
3、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九、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时要做到“两个一律”,什么是“两个一律”?
答: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十、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六个重点是什么?
答:1、围绕政治站位,重点督导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情况,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情况。
2、围绕依法严惩,重点督导扫黑、除恶、治乱的成效,特别是发动群众情况,严守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情况。
3、围绕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相关监管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强大合力、整治突出问题情况。
4、围绕深挖彻查,重点督导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情况。
5、围绕组织建设,重点督导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情况。
6、围绕组织领导,重点督导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统筹力度,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专业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情况。
十一、娄底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誓师大会何时召开的?
答:2018年2月26日,娄底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誓师大会。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李荐国强调:向黑恶势力全面宣战,迅速形成压倒性态势,扫出声威,除恶务尽,让黑恶势力在娄底大地上无处藏身,确保娄底社会安定祥和、人民安居乐业。
十二、娄底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是如何设置的?
答:娄底市委、市政府成立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第一副组长,相关市级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政法委,下设综合协调组、执法协调组、侦破打击组、纪检监察组、基层组织建设组、宣传与舆情引导组等六个专项小组。
十三、娄底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哪些?
答: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扶贫办)、市水利局、市工商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文体广新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市房地产局等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四、娄底市扫黑除恶线索举报奖励标准是如何设定的?
答:《娄底市扫黑除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实名或匿名举报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查证属实的,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1、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20000-50000元。
2、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犯罪集团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0-30000元。
3、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涉恶类犯罪团伙具体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5000-10000元。
4、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涉恶常见各类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
5、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奖励人民币5000-10000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2000-5000元;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2000元。
6、纪检监察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查获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奖励人民币5000-10000元。
7、举报人根据公安机关发布的公告或通缉令提供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按照公告或通缉令规定的奖金数额予以奖励。
十五、如何领取扫黑除恶线索举报奖金?
答:1、市扫黑办直接受理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交由市公安局或县市区扫黑办核查,查证属实的,市扫黑办提出奖励对象和奖励金额,经市扫黑办主任批准同意后,予以发放;市公安局直接受理并查证属实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由市公安局提出奖励对象和奖励金额,报市扫黑办审核,经市扫黑办主任批准同意后,予以发放;市纪委监委受理并查证属实的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由市纪委监委提出奖励对象和金额,报市扫黑办审核,经市扫黑办主任批准同意后,予以发放。
2、经批准后,市扫黑办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当在接到领取奖金通知后30日内,与市扫黑办联系并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放弃。
3、举报人本人到市扫黑办当面领取奖金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简述线索内容;举报人委托他人领取奖金的,领取人需携带举报人授权委托书连同本人及举报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简述线索内容;匿名举报的,举报人可使用6位数以上的密码作为本人代码,领取奖金时需提供此代码,并简述线索内容。
十六、对涉黑涉恶线索举报人有哪些保护措施?
答:1、任何举报人依法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行为,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相关部门对举报内容和举报信息应当严格保密,对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造成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其相关责任。
2、举报人因举报、作证请求予以人身安全保护的,相关部门应依法依程序对举报人采取保护措施。对蓄意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严禁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或虚报冒领奖金,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七、“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答:“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十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哪五项工作措施?
答: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十九、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答: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二十、什么是“恶势力”?
答: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黑恶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二十一、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答: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
二十二、“保护伞”指哪些公职人员?
1、中国共产党的各类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各级组织和各级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二十三、什么是“软暴力”?
答:暴力、威胁色彩虽不明显,但实际是以组织的势力、影响和犯罪能力为依托,以暴力威胁的现实可能性为基础,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的手段,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第(三)项中的“其他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
二十四、什么是“村霸”?
答: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或暴力手段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黑恶势力分子。
二十五、什么是“沙霸”?
答:“沙霸”,是以一个或者多个已交房即将开始装修的住宅小区楼盘,违背市场交易自愿公平原则,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向正在装修的业主等消费者强行高价出售沙石料等装修材料,以垄断市场获取高额非法经济利益。这里所说的沙霸,不仅仅是对沙子销售的掌控,还有水泥、红砖等辅助装修材料。
二十六、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的恶势力7类典型案件和11类常见伴生行为(案件)是什么?
答:7类典型案件: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11类常见伴生行为(案件):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聚众“打砸抢”。
二十七、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为谋取不法利益煽动闹事等行为的法律后果?
答:黑恶势力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扰乱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或者形成心理强制,分别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恐吓”、《刑法》第二百二十六规定的“威胁”,同时符合其他犯罪构成条件的应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定罪处罚。
二十八、娄底市在哪些重点行业(领域)开展涉黑涉恶问题专项整治?
答:娄底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在全市13个重点行业(领域)部署开展涉黑涉恶问题专项整治:基层组织建设、工程项目建设、金融安全与信用环境、城乡市场、生态文明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工程建设与河道采砂、医疗卫生、矿产资源开发与征地拆迁、文化娱乐、住房和城乡建设、校园及周边、信访环境。
娄底市扫黑办举报电话:0738—8312926
娄底市卫健委扫黑办的举报电话:0738—8313362
娄底市妇幼保健院扫黑办:0738—8762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