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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超声知识问答

作者:本站 点击数量:12343 发布日期:2012-01-05

    1、怀孕期间要做几次超声检查?什么时候做比较合适?

    答:我们建议怀孕期间一般做3-4次超声检查。第一次在孕10-14周,此时期主要进行遗传学超声检查,同时对一些大的严重的结构畸形如无脑儿、联体儿等检测;第二次在孕18-24周,该次检查对所有的孕妇都非常重要,此时期是检测大部分结构畸形的最好时期,我们建议此时期每一个准妈妈都应进行一次严格的系统详尽的产前超声诊断,第三次检查在孕32-36周,能够发现在18-24周不能发现或尚未出现的畸形。
    2、超声检查或多次反复超声检查会不会对胎儿产生影响?

    答:由于产前诊断用超声波的输出能量很小,且非长时间持续地对准某一处进行探测,而且超声剂量没有累加效应,所以即使多照几次,对胎儿和母体也不会造成伤害,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因检查超声而致胚胎死亡或胎儿畸形的报道。
    3、产前超声检查为什么有时要多次复查?

    答:这是因为胎儿的生长发育是一个动态过程,在进行胎儿畸形筛查时,有时需多次重复检查,需动态观察胎儿生长发育后才能最终做出诊断,而有时由于胎儿方面的原因,某些器官和畸形不被显示,如膈疝,要在胎儿腹压增加,腹腔内容物疝入胸腔后才能被偶然发现。
    4、胎儿畸形的最佳超声检查时期?

    答:一般认为胎儿畸形超声检查在孕26周左右为最佳检查时期,太晚了因羊水少、胎儿大、骨骼骨化严重反而影响检查;太早了大部分畸形尚未出现而不能被检出。

    5、那些孕妇需做超声诊断?

    答:孕妇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进行产前诊断:⑴35岁以上的高龄孕妇或孕妇唐氏筛查高风险者;⑵生育过染色体异常儿的孕妇;⑶夫妇一方有染色体平衡易位者;⑷生育过无脑儿、脑积水、脊柱裂、唇裂、腭裂、先天性心脏病儿者;⑸性连锁隐性遗传病基因携带者;⑹夫妻双方有先天性代谢疾病或已生育过病儿的孕妇;⑺在妊娠早期接受较大量化学毒剂、辐射或严重病毒感染的孕妇;⑻有遗传性家族史或近亲婚配史的孕妇;⑼原因不明流产、死产、畸形或有新生儿死亡史的孕妇;⑽本次妊娠羊水过多、羊水过少、疑有畸胎的孕妇。
    6、超声检查能100%检出胎儿畸形吗?
    答:不能,尽管超声能发现大部分胎儿畸形,但不能检出所有的畸形,即诊断符合率不可能达到100%。此外,只有进行系统的胎儿超声检查时,才能检出大部分畸形;一般常规产前超声检查的目的主要是观察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而不是检查胎儿有无畸形,因此,如果你想检查胎儿是否有畸形,那么你就应进行系统产前超声检查,我院彩超进行的是系统和常规胎儿超声检查,黑白超声只进行一般超声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