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本知识与理念
(一)促进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是每一位公民的社会责任。
(二)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到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婚前保健服务。
(三)怀孕和分娩是人类繁衍的生理过程应当作到有计划、有准备。准备生育的夫妇应当到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孕前保健服务。
(四)吸烟与被动吸烟会导致流产、死胎、早产、低出生体重。
(五)准备怀孕的妇女和孕妇应当避免接触生活及职业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避免密切接触宠物。
(六)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补服叶酸可预防胎儿神经管缺陷。
(七)产前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测量血压、体重、宫高、胎位、胎心率血、尿化验和B超检查等。
(八)首次产前检查应当做乙肝、梅毒和艾滋病检查。
(九)产前诊断可发现胎儿某些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35岁以上的孕妇属于高龄孕妇应当进行产前诊断。
(十)孕妇正常血压为收缩压低于140毫米汞柱舒张压低于90毫米汞柱。
(十一)孕妇血红蛋白应当不低于110克/升。
(十二)怀孕期间如果出现高热、头晕、头痛、呕吐、视物不清、阴道出血、腹痛、胎膜破裂(破水)、胎动异常等情况应当立即去医疗保健机构就诊。
(十三)怀孕24周-28周建议做妊娠期糖尿病筛查。
(十四)足月产是指怀孕37周-42周之间分娩。
(十五)自然分娩是对母婴损伤最小、最理想的分娩方式。
(十六)临产的征兆为:出现规律、伴有疼痛且逐渐增强的子宫收缩每次持续30秒或以上间隔5分钟-6分钟。
(十七)在孕产期各阶段孕产妇都可能出现不同程度的心理变化放松心情有助于预防孕期和产后抑郁。
(十八)母乳是婴儿最理想的天然食物提倡纯母乳喂养6个月。1岁以下婴儿不宜食用鲜奶。
(十九)正常足月新生儿的出生体重在2500克-4000克之间超过4000克为巨大儿不足2500克为低出生体重儿。
(二十)新生儿出生后应当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
(二十一)新生儿可出现生理性体重下降一般不超过出生体重的10%出生后7天-10天恢复至出生体重。
(二十二)新生儿生理性黄疸一般在出生后2天-3天出现第7天-10天开始逐渐消退。
(二十三)新生儿脐带脱落的时间一般在出生后1周-2周。
(二十四)新生儿满月时体重至少应当比出生时增加600克。
(二十五)应当保证新生儿睡眠充足一天睡眠时间一般为16小时-20小时。
(二十六)婴儿从出生开始应当在医生指导下每天补充维生素D 400-800国际单位。正常足月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一般不用补充钙剂。
(二十七)父母或看护人应当经常与婴儿交流及时满足婴儿的各种需要。
(二十八)婴儿乳牙一般在出生后4个月-10个月之间萌出。
(二十九)婴儿出生后要按照免疫规划程序进行预防接种。
(三十)婴幼儿的前囟一般在出生后12个月-18个月闭合。
2、 健康生活方式和行为
(三十一)孕妇应当坚持早晚刷牙、餐后漱口。
(三十二)孕妇应当禁烟禁酒最好不穿高跟鞋、不染发、少化妆服装以舒适为宜。
(三十三)孕妇每天应当进行30分钟以上的适宜运动。
(三十四)孕妇应当至少接受5次产前检查并住院分娩。首次产前检查应当在怀孕12周以前。
(三十五)孕妇应当保证合理膳食均衡营养在医生指导下适量补充铁、钙等营养素。
(三十六)孕中期钙的适宜摄入量为每天1000毫克孕晚期及哺乳期均为每天1200毫克。
(三十七)孕妇应当维持体重的适宜增长。孕前体重正常的孕妇孕期增重值为12千克左右。
(三十八)产妇在哺乳期应当适量增加鱼、禽、蛋、肉及新鲜蔬菜和水果的摄入。
(三十九)产妇应当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提倡开窗通风、刷牙、洗澡等。
(四十)应当在新生儿出生后1小时内开始喂奶早接触、早吸吮、早开奶按需哺乳。
(四十一)从出生后6个月开始需要逐渐给婴儿补充富含铁的泥糊状食物。
(四十二)婴儿添加辅食后可继续母乳喂养至2岁或2岁以上。
(四十三)产后42天左右母亲和婴儿均应当接受一次健康检查。
(四十四)婴儿在3、6、8、12月龄时应当接受健康检查。
(四十五)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可以享受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
3、基本技能
(四十六)记住末次月经学会计算预产期。
(四十七)孕妇一般在怀孕18周-20周开始自觉胎动在孕晚期应当学会胎动计数的方法。
(四十八)孕产妇患病应当及时就诊在医生指导下服用药物。需要紧急医疗救助时拨打120急救电话。
(四十九)哺乳期妇女应当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五十)给婴儿添加的非乳类食物应当多样化注意少糖、无盐、不加调味品。
(五十一)婴儿的咀嚼能力应当从出生后7个月-8个月开始锻炼10个月-12个月可以培养婴儿自己用勺进食。
(五十二)婴儿体温超过38.5℃需要在医生指导下采取适当的降温措施。
(五十三)婴儿发生腹泻不需要禁食可以继续母乳喂养及时补充液体避免发生脱水。
(五十四)数呼吸次数可早期识别肺炎。在安静状态下出生后2天-2个月的婴儿呼吸次数不超过60次/分2个月-12个月不超过50次/分。
(五十五)避免婴儿发生摔伤、烧烫伤、窒息、中毒、触电、溺水等意外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