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 点击数量:2767 发布日期:2013-05-24
在长达10个月的孕期中,孕妈妈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身体不适或疾病。发现问题,及时就医治疗是科学的应对方式。而生活中,很多孕妇却对孕期用药存在诸多误区。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这些误区。
误区1:怀孕前的用药不影响胎儿
药师解析:如果准备怀孕,那么你怀孕之前就要注意用药了,因药物在体内的消除和排泄有延滞性,特别是半衰期长的药物。如怀孕前不注意用药,有的药半衰期特别长,可达几个月或几年,其消除排泄有较大的延滞性,即怀孕前几个月用药,怀孕后体内仍有足够的残余药量,仍可影响胎儿。要想尽量避免药物对胎儿的影响,须从怀孕前3~6个月就要认真考虑,特别是用药,最好咨询医生。
误区2:孕妇用任何药都影响胎儿健康
药师解析:很多孕妇对孕期用药有一种莫须有的恐惧,宁愿自己生病发热、受痛、挨辛苦,也绝对不吃药,怕怀孕用药会影响胎儿健康,甚至造成畸胎。事实上,正确而合理的用药对胎儿来书是安全的,如果拒不接受治疗,则可能延误病情甚至对胎儿产生危害。下面,给大家讲一个触目惊心的案例。
【临床病案】一孕妇在妊娠7个月时患阑尾炎,已穿孔,急需用药并开刀。虽经我们明确诊断,晓以利害,药师、医生反复动员,说明已是妊娠后期,用药相对安全,且抗生素副作用极小……但其家属及本人因担心“药物殃及胎儿”而拒绝治疗,最终引起阑尾穿孔及弥漫性腹膜炎,导致败血症而致胎死宫内后早产,产妇也因腹膜炎、败血症,全身衰竭,于分娩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误区3:不懂得孕妇用药要“分期”用药
药师解析:一般而言,药物会经胎盘到达胎儿,因此孕妈妈用药时要考虑到胎儿,尤其是怀孕头3个月,是受精卵细胞分裂、胎儿全身器官和神经系统形成、分化发育期,此时胎儿的分化发育、新陈代谢特别旺盛,对外界影响,特别是药物,特别敏感,畸胎大多发生于此时,故服用药物对胎儿可能造成的危险性最大,所以孕早期用药比任何阶段都要谨慎。
误区4:孕妇感冒是小病不必用药
药师解析:医学统计表明,感冒咳嗽是孕妇最容易患的疾病,本来并非大病。但很多孕妇因过度害怕药物对胎儿的影响而不敢用药,最终导致高烧、感染和肺炎等并发症。病理上,高热、感染,缺氧、休克等都可能影响胎儿而导致流产、早产和死胎,所以孕妈妈应在医生的指导下用药。
误区5:患有慢性病的女性怀孕后完全停药
药师解析:原本就有慢性病的女性,如为短期病,则应待疾病完全康复后再怀孕;如为长期慢性病,则应在病情稳定,可“停药”或通过小剂量药物(即“维持量”)控制病情的阶段再准备怀孕。如果该慢性病不能长期停药,则应坚持用药,并在医生指导下合理选择比较安全的药物,坚决不能随意停药。如果贸然停药,会加重病情,不利于孕育健康宝宝。病情恶化严重者,则应中止妊娠,因母体健康是生育健康宝宝的首要条件。
小贴士 两大慢性病用药指导
原有哮喘病的孕妇:应在哮喘病缓解期间怀孕。但即使在缓解期间也不能完全停药,而应用“维持量”,应选之药是“激素气雾剂疗法”。新颖的吸入型激素的化学结构与传统的全身用激素不同,并非已沿用几十年的地塞米松之类,经化学结构改造后的吸入型新激素较之天然激素药具有更强的糖皮质激素活性,即抗炎作用更强;吸入激素能迅速经肝“灭活”,几乎不入血,不产生全身副作用,故长期应用后也少有不良反应。且吸入激素的剂量特别小,仅为口服的2%~5%,吸入后仅作用于气道局部(支气管),故全身副作用极小,安全性高。
原有肺结核的孕妇:应在正确用药、控制病情的基础上,在病情的稳定期间怀孕,并在孕早期尽量不用药,因孕早期是胎儿细胞分裂、器官形成、分化发育的关键时刻。从怀孕第5月开始,严格按照医嘱用药。
误区6:孕妇片面相信静脉滴注
药师解析:对于孕期的用药途径,是不能随心所欲任意挑的。有些孕妇片面相信静脉滴注,认为口服药不如静脉滴注见效快、作用强,因此只要感到身体不舒服,就要求医生打针或“挂盐水”,且强调要用价贵的高档抗生素。
通过静脉给药的方式,药物可直接进入血液,血药浓度升高快,即见效快,但不良反应发生迅速且严重。一旦出现不良反应,如果抢救措施不及时,可致生命危险,因此建议孕妇应尽量不用。另外,如果孕妇长期静脉滴注抗生素,不但药价贵,且易造成细菌的“耐药性”,也就是说以后再发生此类感染,抗生素就不能杀灭细菌了,导致无药可用,并且能诱发“两重感染”,还可能造成肝肾损害等多种毒副作用。
误区7:围产期不必谨慎用药了
药师解析:很多人误以为围产期(指怀孕28 周到产后一周这一分娩前后的重要时期)胎儿已发育成“人形”,各方面功能已相对成熟,对药物的抵抗力已强,认为母体用药对胎儿已无妨害。殊不知,围产期系进入分娩前的准备期,母体子宫呈部分“开放”状态(为分娩作准备),血胎屏障对外界的屏蔽力减轻,如母体用药则更易透入胎儿体内。此时胎儿虽已基本发育成“人形”,但各方面功能远未成熟,特别是肝肾功能远远不能代谢和排泄由母体进入的药物,只能累积在新生儿体内,势必造成药物过量甚至蓄积中毒。故母体不能滥用药物。更何况,一旦分娩后胎儿脱离羊水和母体,就成为“独立个体”,但其肝肾功能尚未完善,远远不能消除和排泄滞留在体内的药物,可致药物中毒和多种药源性疾病。所以“围产期用药”的危险性并不小。
误区8.滥用营养品和保健品,包括维生素类、微量元素等
药师解析:如滥补叶酸,可致体内叶酸过多,会出现口苦、焦虑不安、过敏性皮炎和睡眠规律反常等现象。如维生素A过量,早期过量可致无脑、眼缺陷、腭裂、脊柱裂、肢体缺陷等畸形,中后期过量可致胎儿泌尿道畸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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