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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考证培训(娄底)报名须知

作者:本站 点击数量:9936 发布日期:2012-03-19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职业标准的规定,健康管理师已列入就业准入职业。为进一步加强健康领域技能人才的培训考核工作,提高健康领域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促进国家职业资格证制度全面推行,经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本中心从2012年3月起,面向社会举办健康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考证培训班(娄底地区设班在娄底市妇幼保健院),现将有关考证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所有从事健康教育、咨询、指导和管理的从业人员(包括:各级医院、公共卫生业务部门、医药院校、社区及乡镇卫生服务机构、涉及健康领域的其他服务机构、社会各行业与健康相关岗位从业人员),及有志参与健康教育、咨询、指导和管理的高等医药院校在校学生。

二、培训内容、教材及师资

(一)培训内容

基础课程:健康管理基本知识、健康保险相关知识、医学基础知识、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等。

技能课程:健康信息收集与管理、健康风险评估和分析、健康指导、健康危险因素干预、指导培训与研究。

其他相关知识:医学信息学基本概念、营养与食品安全基础知识、心理健康概念、健康相关产品知识、医学伦理学的基本概念、健康营销学相关知识、运动与健康、环境与健康。

(二)培训教材

采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统一培训教材和培训讲义。

(三)培训师资

经国家相关部门审核认定的资深专家、高等院校教授。

三、培训鉴定

培训期满,由我中心组织参加国家职业技能统一鉴定考试。鉴定考试分理论知识、实际操作和综合评审三项。各项成绩合格者,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相应等级的《健康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政策待遇

依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07〕13号)的文件精神:鼓励企业对已聘的高级技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按业绩贡献相应享受同企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的工资福利、带薪学习、培训、休假、疗养保健、出国进修等有关待遇。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可依据原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调整高技能人才津贴参考标准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6〕22号)文件精神享受相应津贴,其标准为:“已取得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其津贴可按不低于80元/月的标准执行;取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其津贴可分别按不低于150元/月、260元/月的标准执行。”

另外,学员学习结束、经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健康管理师培训结业证书》。医疗卫生系统学员上交合格工作实践论文,将给予相应国家级I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同时由中心负责推荐到省级以上刊物发表。

五、培训时间与费用

2012年4月开始,以班为单位利用业余时间授课,培训课时为60-100课时。

健康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培训费2870元/人、教材资料费200元/套、鉴定费510元/人,合计3580元/人。

健康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培训费2600元/人、教材资料费200元/套、鉴定费380元/人,合计3180元/人。

六、培训报名

(一)健康管理师(三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名:

1. 具有非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以上。

2. 具有医药卫生专业中等专科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以上。

3. 具有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

(二)健康管理师(二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名:

1. 连续从事本职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 取得医药卫生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 具有医药卫生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以上。

4. 取得三级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3年以上。

七、注意事项

报名时须交1寸2张、2寸2张正面半身彩色免冠照片,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各1份和单位工作年限证明。

 

八、报名事项

    报名地点:娄底市妇幼保健院十楼市场拓展部

    报名咨询电话:0738-8760987(办公室) 13973895595(曾)13973890821(梁